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中疾控专家: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******
中新网1月8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第十版防控方案有关情况。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,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,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,保障可及性,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。
会上,有记者提问:未来会是“愿检尽检”,但是会在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检测点,这个检测点和人口比例会不会有具体的要求?
常昭瑞表示,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,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为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,各地要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的策略,科学合理地做好检测各项准备工作。
一方面,要求社区要保留足够的便民检测点,保证居民“愿检尽检”的需求。各地要基于人口基数、疫情发展形势和居民检测意愿等因素,合理设置社区检测点,满足居民检测需求。另一方面,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,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,保障可及性,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。同时,要做好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,帮助群众掌握抗原检测的基本流程,确保检测的规范。